编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 址:
企业类别:□国企 □集体 □私营 □港澳台商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其他企业
受理方(乙方): 张家口安泰职业安全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075000
地 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木业街8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对甲方开展 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本次检测为:
□定期检测 □评价检测 □监督检测 □事故性检测 □委托检测
一、 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并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方法》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接甲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提交书面检测检验报告。
2、甲方应提供有关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劳动者工作接触的时间等相关资料。
3、甲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物理因素: 。
化学因素: 。
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物理因素: 。
化学因素: 。
4、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和遗漏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对甲方指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仅对本次采样检测结果负责。
6、甲方应提供满足乙方开展现场采样与检测正常、规范的工作环境,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7、检测期间,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事项,遇有特殊情况协商解决。若单方面取消合同,按合同总额的30%向违约方索赔,延期履行合同按合同总额每天4‰向违约方索赔。
二、合同有效期和采样(检测)、报告完成时间
1、本次合同期限:本次合同自签订日起有效期一年 。
2、本次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报告完成时间:采样后 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三、本次检测费用及报告领取方式
1、检测费: 元,(大写): 。
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检测费 元,剩余检测费 元待检测报告交付前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3、对于先行支付的检测费用,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出具检测报告顺延。
4、报告发放:全部检测费到乙方帐户后发放报告,报告发放形式:
□挂号邮寄 □来乙方领取 □其他方法 。
四、其他约定事项:
。
五、甲方税务登记证号:
六、乙方户头、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张家口安泰职业安全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1284380445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