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张家口安泰职业安全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冀安监管〔201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兹委托贵单位开展本公司 评价工作。
本公司承诺:积极配合贵单位的现场调研等各项工作,并对本公司所提供的生产车间设备布局、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原辅材料组成与产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数、作业时间等职业健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上述内容有虚假与遗漏本公司将承担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