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
为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主体责任,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重点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快行政职能转变,尽快修订公布监管责任清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不断加强。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设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告或报告的建设项目名单情况,建立本辖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项目监管清单,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分级分类,厘清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煤矿、医疗机构放射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其职业健康处(科、股)负责接收分级监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并根据建设项目危害类别进行监督核查。
省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或省政府投资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跨设区市的。
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省局负责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的;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市属以上企业的;跨县(市、区)的;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
其他投资总额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根据辖区县(市、区)监管能力确定监管分级范围。
辛集、定州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省局负责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上一级安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安监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不得再委托。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
省局管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从省级以上专家库中聘请至少2名熟悉本行业工艺及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专家参加预评价报告、设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指导帮扶,严格核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对接受的验收方案和工作报告要进行登记,及时出具回执(回执样式见附件1),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核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100%进行核查,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时要对接受的材料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监督核查记录(见附件2)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记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需要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四、落实责任,履职到位
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严格制度,明确分工,切实落实主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评审、防护设施设计及评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级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相关评审和验收工作;要按要求报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合理使用职业卫生专家,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先进、设施规范、设计合规、检测评价结论真实可靠,项目运行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查职业健康必查“三同时”,将建设单位2011年以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隐瞒工艺、原辅料及产品,评审(验收)走过场、伪造评审(验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提供评价、检测、设计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检测、评价报告和设计不符合编制规范要求、危害因素辨识不全、危害类别定性不准、设施设计不完善、检测失实、评价与实际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从重处罚,确保“三同时”许可取消后,监督检查力度不减,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减。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资料收到回执
编号:[年份]××××
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今收到你单位书面报告的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
[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方案。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过程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监督核查记录
编号:[年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一、监督核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评审。
2、建设单位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评审。
3、建设单位是否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4、评审(验收)的组织人员、参加单位及人员、评审(验收)组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5、建设项目风险类别确定是否有异议。
6、评审、验收工作程序等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
2、
......
监督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
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记录
编号:[年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一、监督核查内容
1、评审(验收)的组织人员、参加单位及人员、评审(验收)组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风险类别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随意降低风险类别行为。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整改情况说明是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是否完善。检测超标岗位是否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根治措施。
(现场核查时还应监督核查以下内容)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是否编制工作过程报告,是否有公布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危害因素辨识不全、项目风险类别定性不准的问题。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是否编制工作过程报告,是否有公布承担单位、设计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设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是否进行公示或有公布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评审意见以及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检测失实、评价不到位以及评价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8、职业病危害防治12项管理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9、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发现存在缺失或未有效运行。
10、建设单位对检测超标岗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合规可行,是否应停止危害作业。
11、是否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90号令及相关要求的行为。
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
2、
......
监督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依据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在取消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围绕充分发挥“三同时”制度对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作用的总体目标,细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要部署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效能,提升“三同时”的实施率和覆盖面。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办法》中有关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厘清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清理与《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与监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与“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突出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流程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负责人、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三同时”各环节的工作,严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关,落实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实施到位,实现职业病防护设施科学设置、有效运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流程、工作程序、验收方案、工作过程报告以及公示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7。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力度。要按照《办法》要求,将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三同时”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提供评价、设计服务的单位,要严格查处、严厉处罚、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建立“三同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分别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8)和中央企业“三同时”工作情况(见附件9)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康辉,010-64463834;电子邮箱:kangh@chinasafety.gov.cn)。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守法意识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领会和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将《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推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为重点,确保“三同时”工作流程和程序理解到位,工作落实不留死角。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工作的认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式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式样)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式样)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式样)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式样)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9.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
(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二、评审(验收)阶段
(一)评审(验收)的技术工作交由评审(验收)组组长主持,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建设、评价及设计等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1.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概况;防护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人还应当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况。
2.报告编制单位或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汇报本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及主要内容。
3.评审(验收)组成员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对评价报告或设计进行逐项评审;验收时,组织评审(验收)组成员查看现场、审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并逐项核查。
4.评审(验收)组成员根据《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现场查看等情况进行质询,有关单位人员针对质询内容进行说明。
5.评审(验收)组进行充分讨论,组长综合统筹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和结论最终形成评审组评审(验收)意见。
三、总结阶段
(一)再次召集全体会议,由评审(验收)组组长宣布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对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进行确认。
(三)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依照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价报告、设计的修改完善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并请评审(验收)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4-6)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四、信息公示
除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见附件7),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式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验收方案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验收方案“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验收方案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结论填写。
五、本验收方案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验收方案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验收方案的表格一致。
建设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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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建设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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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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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情况 |
总投资 万元,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实际投资 万元。 |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执行情况 |
报告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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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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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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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执行情况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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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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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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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 | ||||||||
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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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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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 较重□ 严重□ | |||||||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原材料与工艺、工作制度、劳动定员、试运行情况,以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描述的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检测超标等情况。) |
1.建设内容: 2.主要原辅材料: 3.主要工艺: 4.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5.试运行情况简介: 6.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以及接触人数: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情况: | |||||||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安排 | ||||||||
验收具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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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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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参加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人员与职责分工 | ||||||||
类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工作内容、责任 | ||||
评审、验收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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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审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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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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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评审与验收总体工作: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试生产情况;资料档案的准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核查的陪同;并负责按评审和验收意见组织落实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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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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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的汇报和答疑。并按评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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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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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情况的汇报和答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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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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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过程的汇报和答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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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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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答疑,并按评审意见进行报告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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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同意本验收方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过程报告
(式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工作报告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工作报告“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工作报告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栏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填写。
五、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工作报告的表格一致。
建设项目地址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建设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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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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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 |
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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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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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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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 较重□ 严重□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内容 | |||||||||
车间 |
岗位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预期接触人数 |
预期接触水平范围以及是否超标 |
拟采取的工程控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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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对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制人: 编制时间: 联系电话:
(★注:建设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另需要附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参加人员签名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附件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工作过程报告
(式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工作报告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工作报告“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工作报告的表格一致。
建设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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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建设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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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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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 |
总投资 万元,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万元。 |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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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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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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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一览表 | ||||||||||
车间 |
设施名称 |
设施型号 |
设计参数 |
数量 |
安装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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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对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确保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信息进行了公示。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制人: 编制时间: 联系电话:
(★注:建设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另需要附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参加人员签名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附件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
(式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工作报告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工作报告“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工作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结论填写。
五、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工作报告的表格一致。
建设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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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建设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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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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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 |
实际总投资 万元,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 万元。 |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告 |
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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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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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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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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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风险分类 |
一般□ 较重□ 严重□ | |||||||||||
12项管理措施 落实情况 |
已落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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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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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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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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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职业 禁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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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情况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结果 |
限值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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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型号 |
性能参数 |
数量 |
设置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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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按要求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信息进行了公示。 同时,我单位已按评审、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承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确保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制人: 编制时间: 联系电话:
(注:建设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另需附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人员签名表影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影印件、评审和验收意见整改情况说明影印件)
附件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公示信息表(式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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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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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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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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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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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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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8: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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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案上报数 (份) |
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数(份) |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数 (家) |
下达执法文书数量(份)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单位数(家)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数(家) |
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或关闭单位数(家) |
经济处罚情况 | |
建设 单位数(家) |
金额 (万元) | ||||||||
省级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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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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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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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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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督检查典型案件信息:建设单位名称、主要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名称、处罚措施、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请附上详细文字说明。 |
汇总范围:上年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内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
附件9:
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及拉斯维加斯官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2] |
项目 来源[3] |
项目所处阶段[4]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工作开展情况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工作开展情况 |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开展情况 | ||||
预评价报告确定的项目风险分类[5] |
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并形成工作 报告时间 |
设计评审时间 |
完成设计修改,并形成工作报告时间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确定的项目风险分类[5] |
评审及 验收 时间 |
完成整改,并形成工作报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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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填报单位为各中央企业总部。
2.建设项目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如建设项目名称涉密,请作脱密处理后填写。
3.项目来源为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地方政府核准(备案),以及企业自建三类。如核准(备案)文号涉密,请作脱密处理后填写。
4.项目现所处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或运行等4个阶段。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