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辛集市、定州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下简称两个档案),省局制定了两个档案的管理要求和通用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安排和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两个档案工作的全面部署、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